关于第十三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
日期:2022-01-28
校内各单位:
根据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》及其《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制定本届评奖实施方案。
一、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
1.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(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)或发表的科研成果,可申报参评。
2.已经去世或调离我省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,也可申报参评。
3.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;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(已出齐)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。
4.一部著作中的章、节不能单独申报;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;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;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(3篇及以上),且主要作者相同。
5.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,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(论文需提交中译文,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)。
6.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:
(1)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;
(2)教材和教辅;
(3)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;
(4)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;
(5)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。
7.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本届评奖。
二、评审程序和方法
评审按初评、复评、终审程序进行。
8.初评:由省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。由学科组专家独立对申报成果认真审读,采取定量打分和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法。省评委会办公室汇总专家意见,按得分高低产生初评推荐名单。初评推荐的成果数量应比奖项总数多 50%。
9.复评:采取异地评审方式,由复评受托方负责,全部聘请外省专家。各学科组在审阅初评推荐成果材料基础上,认真复核,充分酝酿,集体评议,提出获奖项目及获奖等级,报省评委会终审。
10.终审:由省评委会负责。省评委会审核复评结果,审定各奖励等级的优秀成果,终审成果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评委通过方为有效。
11.公示:终审成果经过公示期无异议的,报省政府批准授奖。
三、申报途径和要求
12.申报途径:在省民政部门登记的社科类社会组织的会员向所在社会组织申报;市、州、县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市、州社科联申报;高校、党校和科研单位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单位科研处申报;前三项以外的申报者直接向省评委会办公室申报。
13.申报要求:
(1)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,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(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)。申报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(www.hbskw.com),并下载打印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》一式1份,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,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(包括刊物版权页、目录及正文复印件),报送至省评委会办公室。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。
(2)成果需分组申报:马克思主义与党建(科社)、经济学、管理学(图书情报学)、哲学与社会学、历史学(考古学)、语言文学(新闻学)、法学(政治学)、教育学与体育学、综合组(民族学、宗教学、艺术学等)、市州组。
申报市州组成果除单位盖章外还需所在市州社科联盖章推荐。
(3)申报责任单位要加强审查把关,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。各社科管理部门要按程序对成果及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,合格的予以报送。
(4)申报人要弘扬严谨、求实、创新、诚信的优良学风,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,凡有弄虚作假、违规违纪等行为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参评资格;如获奖,一律撤项,五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优秀成果奖。
四、奖项和奖金
14.本届评奖设一、二、三等奖,共260项。其中,一等奖20项左右,二等奖80项左右,三等奖160项左右,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。根据需要设特别奖。上述各等级奖项,根据申报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学科组。
15.奖金金额分别为:著作一等奖20000元,二等奖15000元,三等奖8000元;论文一等奖15000元,二等奖10000元,三等奖5000元。特别奖奖金金额另定。
五、申报时间
16.申报时间:
(1)自主网上申报: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11日(www.hbskw.com);
(2)学校收取实物材料:2022年3月12日至2022年3月18日,材料报送地点为行政楼620办公室。
申报联系人:科研处 张汛 张晶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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